财政部日前下发《2008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办法》指出,中央财政要逐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快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同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
《办法》指出,2008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将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适当考虑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海拔、温度、少数民族等各种条件不同,结合各地实际财政收支情况,采用规范的公式化方法进行分配。
《办法》还就中央对地方返还及补助收入给予明确。《办法》称,中央对地方返还及补助收入按照决算数确定。主要项目包括:“两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原体制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不含民兵训练费转移支付)、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取消农业特产税减收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结算补助、其他补助等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中的分部门事业费补助和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各地区对中央的体制上解、专项上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