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职能做调整

2008-8-22 来源: 不详 点击查看评论

  8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公布了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三定”方案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传递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转变职能方面的三大信号,即减少微观干预、抓好宏观调控、提升管理效率。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与以往相比,新“三定”方案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一些具体职能进行了调整,内设机构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

  其中,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后,原设立的“产业政策司”、“工业司”和“中小企业司”取消,同时新设“产业协调司”,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政策、规划、战略等问题。

  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国家能源局后,原设立的“能源局”取消。同时,原有的“交通运输司”取消,新设“基础产业司”,具体承担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等方面的职责。

  原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后,新设“西部开发司”和“东北振兴司”,具体承担这两个区域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的统筹协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设“应对气候变化司”,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具体工作,则由“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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