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明确提出制度建设时限和决策责任追究,意味着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戴上“紧箍咒”。其中,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要求在2009年底前建立,这表明问责风暴已从直接的执行者刮向决策的领导者。 《四川日报》